第一百三十四章 妨碍公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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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忙得时候忙,不忙的时候在一起聊天扯淡,每天嘻嘻哈哈的过的很快。

  我们这种人都属于……嗯,怎么说呢,把捉鬼灭妖当成是平日的正事,剩下的时间就只能熬日子的,所以要是聚在一起开店,日子就容易熬了。

  就像是梦才是真实人生,而平时白天清醒的时候就是在熬到太阳落下好睡觉——这种情况除了精神病,就是刚失恋的人居多。

  刘丽娟说的那些话很真实,我也不存在什么好不好意思的情况,因为我没那么多不好意思。

  我要考虑的是,朋友这两个字的分量。

  她渴望有朋友,可我和她真的是朋友吗?或者说将来能成为朋友吗?

  这才是我们几个要考虑的问题,钱只是个象征意义,她出钱是因为觉得我们是朋友,而朋友这两个字是沉重的,我不想她造朋友失败。

  古人说同窗为朋,同志为友,现在这个概念虽然已经改了,但我们这些比较传统的人还是看的很重的。

  我从不轻易和谁说是朋友了之类的,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说出的字就是承诺的债,需要用一辈子来偿还的。

  然后想了半天,我最终得出的结论就是——再议。

  林曦看着醉醺醺的我们,有些不满地说道:“你们出去吃饭怎么不叫上我?”

  “哦,请吃饭的见了警察习惯性地跳窗,柱子怕出危险。”陈光很自然地接了一句,语调已经类似和我平时说话差不多了。

  女人是极为敏感的动物,林曦估计很少听到陈光这么和她说话,不自然地嘁了一声,却又不想反驳。

  我见他俩已经快到谈人生谈理想的地步了,于是加了把火,指着一处长椅道:“咱们过去坐会儿,谈谈人生理想啥的。”

  柳笛看看我们,笑道:“两男三女谈人生理想?要不我找个借口,比如说肚子疼什么的先回去?”

  我们笑着正要坐下胡扯的时候,林曦的电话忽然响了。她看了眼电话,冲我们嘘了一声道:“出事了,是所里。”

  这么晚的打电话,肯定是出大事了,果然她嗯啊了几声后,脸色凝重地说道:“我得回去了,出事了。”

  “怎么了?”

  “你们还记得你俩背着我回所里那次吗?那个抢劫犯给我打晕的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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