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 白蝶的最后记忆(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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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的四子厚已经七十多岁,又深思熟虑,觉着任凭着人口如此繁衍下去,虽然有这方圆数百里的沃野山泽之利,恐怕人数太多,良莠不齐,心志难一。头两辈人还好说,都是共度安危,互相扶持,感情至深,至于第三辈以下,难免人情渐薄,争端日起。如果再有人沉湎享乐,时间久了觉得桃湖无趣,羡慕起外面的城市繁华,私逃出去,走漏了风声,惹出祸端,未免会引狼入室,到时桃湖也难逃劫难。

  于是十位长老一合计,又把村规重新改正:选出一位村长,任期五年。在任期当中,村长掌握着生杀大权,除了几条最重要的规矩,绝对不允许更改外,其他的都可以便宜行事。即使村长再是贤能,也只担任十年,以免一家独大,形成势力,鱼肉邻居。另外,再成立一个长老会,人数不限,条件是必须德高望重,众心诚服的。退位的村长以及有功于桃湖的,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入会。长老会的功能就是辅佐村长,随时建议,兴利除弊,并有监督的权利。如果村长失德失职,长老会先是私下里规谏,如果不改,便召集桃湖的全体居民,说明缘由,当众辞退。如果是奸人造谣诽谤,村长可以自己辩解,由长老会查明真相。

  至于刑罚,也是极为慎重。村长有行使体罚的权力,但是必须叫来犯事者家里的父母长辈,当面行刑。目的是为了使犯事者改过自新,所以村中不设监牢。按其所犯的轻重,罚到田里或者湖上去干活,半年,或者一年。同时还有将功赎罪的若干条款,只要表现良好,便可以提前免罪。

  如果真是犯了十恶不赦、大逆不道之罪,除了村长集结全体居民进行公审之外,还需要通过长老会的复合,确认无疑后,才可执行,由其家长领回到家,按照情节严重,监禁在家里五年或十年、二十年不等。

  至于田地,实行公田、私田的制度。公田就是全民所有,成年的劳动力首先要完成公田里的工作,然后才能去管理自家的私田。公田里的产出,供桃湖的日常开支,节假日的聚会、聚饮等等。

  村长的位子一开始是四子厚,连任了两届,做了十年。第二任村长是李龙,做了五年;第三任村长是赵麟,也做了五年。现在,李龙和赵麟二人也都到了年纪,不想接着续任,就在普通的民众之中,选了一个聪明贤能的人来做村长。李龙和赵麟随后都入了长老会,在一旁协助新任的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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