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第一桶金(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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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是有前例的,有些业余创作者写出了作品,在没有申请版权登记的情况下发到了网上,或是大意了,或是为了炫耀,结果被人抢了去,欲哭无泪。

  不过吴姐这次捡漏失败了,陈立行早已申请登记。在版权局的系统里,当有两份近似的版权出现,最先申请的,占据着绝对的排他性权限。

  没办法,吴姐只好来找陈立行面谈,希望低价买歌,然而陈立行没那么好忽悠,不为所动。

  果不其然,接下来有好几间公司的经纪人跑来,找陈立行购买版权。

  他们出价高一些,可条件也好不到哪里去。

  “陈先生,现在这首歌有热度加成,能卖个好价格,等热度过去,就不是这个价了。”

  “陈先生,我们乐途文化是很有诚意的,买这首歌,是给张鸥唱,张鸥你知道吧,新生代热门歌星。《余香》这首歌的风格很适合他,经过他演绎,你也能打响名气。”

  陈立行听了很多类似的话,但还在考虑。

  站在他的立场上,最理想的肯定是版权分成模式,就是给对方演绎,每一次都能获取分成收入。

  然而这种模式对于没名气的词曲作者很不利,分成的比例低得可怜,只有大佬级别的音乐人才有资格拿高比例。

  虽然说细水长流,可如果只得一滴滴往下掉,那也解不了渴。

  其实陈立行还有个选择,便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把《余香》做好,发到音乐网站上。

  但这条路并不好走,之前就用《流浪歌手的情人》走了一次,失败告终。

  《余香》固然比《流浪歌手的情人》有热度得多,也更具流行品质,但真发表了,在没有名气,没有宣发的情形之下,能有多少听众愿意拿出真金白银来支持打榜,实在是不容乐观。

  很多时候,观众听众们对某件事拍手叫好,并不代表他们愿意买账,这就是“叫好不叫座”的根源所在。

  如果被这种假象给迷惑,信心满满,结果会扑得很惨。

  在找来的几间公司中,还曾有人表示想要签下陈立行,让他出道当歌手。

  当其时郭瑷听到这个消息,心想这下完了,陈立行肯定得答应。

  签约出道,是多少流浪歌手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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