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料罗湾海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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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羽行礼道:“禀世子,卑职接福建的最新情报:

  因我朝实行海禁,在无法进入我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尼德兰船只如要进行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

  崇祯初年,尼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我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我朝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我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崇祯三年(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我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我朝方面失去耐性,在其总督汉斯·普特曼斯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我国方面答应其要求。于今年(崇祯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我国进行掠劫行动。

  自崇祯六年农历六月初一(公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公历10月22日),我朝方面先后投入了战舰150多艘,士兵几万人;尼德兰人方面派遣数十艘最新式带加农炮的战列舰,在福建金门东南海岸料罗湾展开激战。

  历时三个半月,最后我朝水师在郑芝龙为前锋,以绝对优势的十倍兵力击败了尼德兰东印度公司与刘香海盗联军。”

  此役之后,郑芝龙对所有尼德兰过往贸易船只收取高额保护费,每艘大船达三千两。郑芝龙岁入千万两,遂富可敌国。

  海盗刘香势力大衰,趋于消亡。

  朱慈煃听完,说道:“郑芝龙麾下战船极多,众达上千艘。

  在料罗湾海战中击败火器先进的尼德兰人,大涨我中华志气,对我朝是有大功的。”

  朱慈煃既已定调料罗湾海战,孙传庭,堵胤锡,赵正等人也纷纷赞扬起此战来。

  朱慈煃想起十来年后,郑芝龙竟坐拥几十万大军,尤其海上霸主地位下,软骨投降了满清,说道:“只是郑芝龙本海盗出身,现在我朝海贸之利几乎被他一人霸占,于国朝无益。

  兼且其势力渗入广东,阻挠岳父大人新政,与本世子的大计相悖,却是我们必须扫除的敌人。”

  众人皆纷纷点头。

  孙传庭道:“世子,若说陆地作战,凭我吉藩民团火器之利,军士之用命,非是卑职夸海口,不论郑芝龙有五十万还是百万大军,我吉藩十万精锐打垮他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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