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章 倡导"易卜生主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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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胡适在文章中写道:“我们且看易卜生写近世的社会,说的是一些什么样的老实话。第一,先说家庭。

  “易卜生所写的家庭,是极不堪的。家庭里面,有四种大恶德:一是自私自利;二是倚赖性,奴隶性;三是假道德,装腔做戏;四是懦怯没有胆子。做丈夫的便是自私自利的代表。他要快乐,要安逸,还要体面,所以他要娶一个妻子。正如《娜拉》戏中的郝尔茂,他觉得同他妻子有爱情是很好玩的。他叫他妻子做‘小宝贝,’‘小鸟儿’,‘小松鼠儿’,‘我的最亲爱的’,等等肉麻名字。他给他妻子一点钱去买糖吃,买粉搽,买好衣服穿。他要他妻子穿得好看,打扮的标致。做妻子的完全是一个奴隶。她丈夫喜欢什么,她也该喜欢什么,她自己是不许有什么选择的。她的责任在于使丈夫欢喜。她自己不用有思想:她丈夫会替他思想。她自己不过是她丈夫的玩意儿,很像叫化子的猴子专替他变把戏引人开心的(所以《娜拉》又名《玩物之家》)。

  “丈夫要妻子守节,妻子却不能要丈夫守节,正如《群鬼》(Ghosts)戏里的阿尔文夫人受不过丈夫的气,跑到一个朋友家去;那位朋友是个牧师,很教训了他一顿,说他不守妇道。但是阿尔文夫人的丈夫专在外面偷妇人,甚至淫乱他妻子的婢女;人家都毫不介意,那位牧师朋友也觉得这是男人常有的事,不足为奇!妻子对丈夫,什么都可以牺牲;丈夫对妻子,是不犯着牺牲什么的……

  “其次,且看易卜生的社会的三种大势力。那三种大势力:一是法律,二是宗教,三是道德。

  “第一,法律 法律的效能在于除暴去恶,禁民为非。但是法律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法律是无有偏私的;犯了什么法,就该得什么罪。坏处也在于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条文,不通人情世故;不知道一样的罪名却有几等几样的居心,有几等几样的境遇情形;同犯一罪的人却有几等几样的知识程度。法律只说某人犯了某法的某某篇某某章某某节,该得某某罪,全不管犯罪的人的知识不同,境遇不同,居心不同……

  “第二,宗教 易卜生眼里的宗教久已失了那种可以感化人的能力;久已变成毫无生气的仪节信条,只配口头念得烂熟,却不配使人奋发鼓舞了……宗教的本意,是为人而作的,正如耶稣说的,‘礼拜是为人造的,不是人为礼拜造的’。不料后世的宗教处处与人类的天性相反,处处反乎人情。如《群鬼》戏中的牧师,逼着阿尔文夫人回家去受那荡子丈夫的待遇,去受那十九年极不堪的惨痛。那牧师说,宗教不许人求快乐;求快乐便是受了恶魔的魔力了。他说,宗教不许做妻子的批评他丈夫的行为。他说,宗教教人无论如何总要守妇道,总须尽责任。那牧师口口声声所说是“是”的,阿尔文夫人心中总觉得都是“不是”的。后来阿尔文夫人仔细去研究那牧师的宗教,忽然大悟。原来那些教条都是假的,都是‘机器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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